(一)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及旅游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
(二)负责编制度假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并报批实施,组织编制园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。
(三)负责度假区内自然和生态环境、旅游资源、自然与人文景观和旅游区服务设施的保护和管理。
(四)负责组织对度假区的景点、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及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,制订优惠政策,招商引资。
(五)负责度假区内的财务管理工作,配合相关部门,对景区内国有资产进行管理。
(六)负责度假区内各项社会事务工作以及安全生产、安全保卫、消防等工作。
(七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